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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08-4-14 15:56:54 【字体:小 大】

1.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始创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福建省首批正式成立党委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面向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急需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以全日制为主、多种形式办学,按照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行“双证制”,注重实践,一专多能。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设有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计算机系、艺术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6 个系(部),专业范围涉及经济、理工、外语、计算机、管理和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 多人,教职工300 多人。
    学院坐落于风景秀美的厦门集美大学城。厦门(www.xm.gov.cn)是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文素质高,是理想的就学和创业天地。学院目前占地300亩,计划用地600 亩。校内环境幽雅,气候宜人,学术氛围浓厚,各类教学、学生活动设施完善,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建成了一批较高水平的实验室,开设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OSTA )考试站、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CEAC)指定合作机构,与印度NIIT 上海总部合作NIIT 教育,成为NIIT 福建省培训中心之一。学院与上百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构建了良好的平台,历年就业率达95%以上。
    学院长期规范办学,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福建日报(头版)、厦门日报等均连续报道了学院办学成就,先后获得“全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全国诚信办学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社会满意单位”、“教学质量信得过院校”、“厦门市民办名校”等荣誉称号。
2.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城( 邮编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3.2008年招生范围与计划:在福建省、四川省、海南省、辽宁省招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4.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5.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录取前将与考生电话确认,同等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按省高招办规定,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优惠,第二志愿填报我院者可享受10分加分的照顾政策。
    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2008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格:

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文理

7500/

工商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方向)

文理

6500/

会计电算化

文理

7000/

物流管理

文理

7000/

电子商务

文理

7000/

国际商务

文理

7000/

酒店管理

文理

6500/

外语系

商务英语

文理

6500/

商务日语

文理

6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互联网方向)

文理

7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网络维护方向)

 

7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软件编程方向)

文理

7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印度NIIT软件方向)

 

9500/

装潢艺术设计

文理

7500/

艺术设计

(园林设计方向)

文理

7500/

服装设计

文理

7500/

电脑艺术设计

(动漫方向)

文理

7500/

机电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7500/

数控技术

7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7500/

基础部

文秘(商务方向)

文理

6500/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160元/学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教材费350元/年,教学辅助资料费150元/年(多退少补);
   2、保险费48元/年(自愿);
   3、生活用品及校服480元;
   4、军训费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A、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B、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C、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D、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8.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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